法庭:業主覆核冀趕報販受理

【本報訊】中環皇后大道中的聯盛大廈業主,早前指大廈外的持牌報販十年間多次違反牌照規定在行人路阻街,令業主損失逾九百四十萬元,又指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勸籲食物環境衞生署吊銷該報販牌照,但遭署方拒絕,業主遂就此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聽取與訟陳詞後,決定受理業主申請,案件稍後排期開審。

指違規擺檔 食署拒釘牌

申請人是聯盛大廈業主賢峰有限公司,答辯人是食環署。申請人代表律師重申,涉案報販鄧桂嬌自○二年開始已屢次在上址違規擺檔,且超出規定範圍的兩倍阻塞街道,且屢勸不改;律師亦引述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食環署應履行責任吊銷報販的牌照。不過法官強調,法庭不能代替署方執法吊銷牌照,最多只可要求當局再重新考慮是否要吊銷牌照。法官亦指得悉與訟雙方及報販,正商討法律以外的解決方法,希望盡可能毋須交由法庭解決事件,避免無謂的訟費。

答辯一方回應時則指署方會重新審視現行吊銷報販牌照的政策,故毋須交由法庭處理。惟法官表示既然當局要重新審視政策,即代表案件有爭論之處,故決定受理本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認為現時毋須把涉案報販加入訴訟之中,若報販認為有需要,則可自行申請加入。

案件編號:HCAL 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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