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回收費擬收據列明 環團反對

【本報訊】政府建議從零售層面收取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費用,環境諮詢委員會大致同意建議方向,並傾向要求零售商在收據上清楚列明有關費用,增加透明度。但有環保團體唱反調,認為應倣效台灣及南韓採用「隱閉成本」模式,即不在收據上顯示費用,利用市場競爭機制誘使商戶補貼部分費用,毋須消費者「啃晒」,又建議當局成立回收基金,將徵收得來的費用處理回收工作。

當局提出對電視機、冷氣機、雪櫃、洗衣機及電腦產品,按體積於零售層面徵收一百至二百五十元不等的回收費。環諮會主席林群聲指,昨日大部分委員在討論時認為,有關費用應由製造、入口、零售代理及消費者共同分擔,而費用亦應細列於收據上。

倡台灣模式 「隱閉成本」

不過,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卻認為,台灣較少製造商,九成為中小企業,與本港情況較接近,故本港應參考其模式,在產品銷售時採用「隱閉成本」,即零售價已包含回收費,好處是讓商戶為求競爭補貼部分費用,避免全數轉嫁消費者,目前荷蘭、奧地利、丹麥及南韓亦以此執法。消費者委員會亦認同有關做法,指此舉更能保障消費者。區詠芷提到,現時全球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主要於製造商、入口商或代理商層面收取回收費,台灣便由代理及電器商交出費用,再撥入回收基金以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但港府似傾向將費用納入庫房,她擔心一旦回收成本上漲,意味要額外撥公帑處理,缺乏彈性。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指,在公眾諮詢後,傾向採用顯式收費模式,回收費需列在單據上,而回收費存入庫房,能讓消費者清楚收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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