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導師性罪行家長遭拒

港府在千呼萬喚之下,昨終公布下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於準僱員同意下可透過十四位密碼及僱員的身份證頭四位數字,經自動電話查詢系統獲知準僱員有否性罪行紀錄。不過,機制只限應徵兒童或照顧弱能人士相關職業,不包括現職僱員及自僱補習老師,家長亦不能查核,而該系統並不包括查核偷窺及露體等性罪行紀錄。社福界籲當局長遠應該立法強制從事兒童相關行業者公開是否有性罪行紀錄,保安局指最快半年後檢討機制,下一步將是立法強制查核,今日將加開記者會交代詳情。

保安局及警方昨舉行簡介會向社福界講述機制運作方式,約二百人出席。當局表示,機制主要向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機構僱主,提供其準僱員性罪行紀錄,受查核職業範疇如教師、補習社導師、照顧兒童的社工、兒科醫生及護理人員、特殊學校導師等,由於學校清潔工以至校巴司機,亦因工作或經常接觸兒童,故亦納入機制查核之列。

需攜同「可能聘用書」

根據機制,準僱員攜同僱主提供的「可能聘用書」向警方申請查核個人性罪行紀錄,留下個人指紋,獲配發一組十四個位值密碼後,連同身份證資料及密碼交予僱主,由僱主致電自動電話系統輸入密碼聽取該準解僱員有否性罪行紀錄,系統只會回覆「有」或「沒有」,並不會提及申請人性罪行性質或數目,亦不提及名字。系統會每日更新,一旦中途發現該名申請人有性行罪紀錄,亦會先獲得准許,才公開資料予僱主查閱,至於正在檢控期間的案件,申請查核紀錄會暫停,直至事件完結。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行政機制是根據法改會建議率先開展,半年後檢討是否擴大可查核人士範圍至家長,或擴展至現職僱員。新機制未有覆蓋經已入職的僱員,但系統資源是可以應付日後擴大查核的需要。至於系統沒有詳細說明準僱員性罪行性質,他相信僱主會向該求職人詳細查詢。

收費或礙基層求職

黎棟國說不擔心紀錄會遭人「偷龍轉鳳」,指出僱員要向警方提供指紋及可能聘用證明書,僱主亦能核實準僱員身份資料。至於機制收費可能阻礙基層僱員求職,他指未來若有高使用率,成本可能降低。

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說該機構會率先參與,認為自願機制下,部分僱主或僱員可能因程序繁複而不參加,但長遠而言,當局應立法強制所有僱員提供資料。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則指當局應免費提供查核服務,長遠亦應為機制立法,覆蓋所有涉及兒童的職業。

法改會委員張達明指,現時法例對性罪行概念停留在五十年代,法改會將檢討露體及偷窺等罪行以其他條例檢控,最快明年有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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