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界:解放軍異國執法動武

上月底,中國與緬甸、老撾和泰國三國代表發表聯合聲明,包括聯合巡邏執法等內容。中外媒體對解放軍上千人出境動武大驚小怪,且不說抗日戰爭時期,十萬中國遠征軍橫掃緬甸北部,就是五十年前,解放軍跨越中緬邊境清剿蔣軍殘餘,還不是揚威異域!

中國宣布將建立水上安全部隊,在複雜航道和複雜水域,與老撾、緬甸、泰國方面一起巡邏、執法,逐步清剿匪患,恢復瀾滄江—湄公河航道的安全,護航採取在重點地段駐紮巡護。

據悉,水上安全部隊將隸屬雲南省西雙版納邊防支隊。我想,打土匪不必用重型武器裝備,關鍵是同當地軍警合作無間,準確及時共用情報。一九六○年,中緬邊境聯合作戰不能全殲敵軍,就是因為兩樣都落空。

一九六○年十一月初,解放軍同緬軍聯合簽署了《勘界警衞問題協議》,按規定:中方部隊可進入緬甸境內二十公里清剿國民黨殘軍,雙方應在同一時間進行。敵軍約四千人,解放軍用八個營、兩個便衣隊兩倍於敵軍兵力,火力有壓倒優勢。毛澤東發話:誰越過二十公里紅線就殺誰的頭!

十一月二十二日開戰,但紅線南側的緬軍兵力太單薄,難堵截配合作戰,而且敵首柳元麟不在紅線區域內。後來解放軍應緬甸請求,越過紅線解救緬軍,但對縱深地段地形不熟,容易迷失方位,原始森林阻礙我軍奔襲速度,顯然緬甸沒有得力的嚮導配合,而敵軍利用熟悉的山地叢林且戰且退,大部隊向老撾境內逃竄。

最終,我軍協助緬方解放三十多萬人口、三萬多平方公里國土,但先後兩戰只殲敵七百四十人,卻傷亡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