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萍水相逢性交案被告判刑

【本報訊】十四歲女生與年長兩歲的男同學在二○○九年底拍拖,一年間二人多番偷嘗禁果,她發現對方沒有使用安全套,最終向朋友投訴而揭發事件。

男同學認非禮判教導

女生事後向社工剖白「面對孤單,比較與男生性交更不開心」,又坦言「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朋輩間十分普遍」。

現就讀中三的十七歲被告曾炳太事後被捕,原被控強姦罪,他早前在高院獲准改認較輕的非禮和非法性交三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有作出改善,亦向事主致歉,遂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CC 19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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