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巴司機「擎槍」兇人囚三月

【本報訊】小巴司機不滿城巴司機的駕駛態度,竟突然「擎槍」指嚇對方,城巴司機驚魂甫定後報警,警員接報到小巴總站「恭候」小巴司機,並在其車上垃圾桶搜出涉案仿製手槍,以及壓縮氣體和BB彈等氣槍用品。之前已有十五次案底的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裁判官指不能容忍以手槍物體指嚇他人的行為,將他監禁三個月。

打野戰帶「槍」在身

四十二歲被告梁偉華,被控今年十月十九日在香港仔薄扶林道的一輛小巴上,管有一支黑色氣槍。

案情指被告當時駕小巴突然切線停在城巴前,架着墨鏡的被告更打開司機車門探身出外,並手持類似手槍指嚇城巴司機(卅四歲),數秒後開車離開,城巴司機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收藏目的而購入涉案氣槍,當日只因放工後去打野戰才「帶槍」在身;辯方更呈交立法會議員葉國謙替他撰寫的求情信。另外,被告將於下周就另一宗不小心駕駛、刑事恐嚇及管有警棍的案件到庭應訊。

案件編號:ESCC 42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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