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歲保安員聲稱難忍年輕廿載的妻子,逼他簽下「奴隸書」並要他飲尿等多番凌辱,最終他在九歲女兒面前向妻淋潑兩樽通渠水令對方致死。原控謀殺罪的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他行為自私,令死者受到非常恐怖的傷害,且對目擊兇案女兒的傷害亦難以估計。不過法官接納被告確受激怒下犯案,且早在開審前已承認誤殺,故將他判囚八年。
被告黃志誠被控去年六月廿八日於沙田排頭村的住所內,向妻子宋子琴(四十一歲)淋通渠水導致她身體超過三成地方深層灼傷,於一個月後死亡。法官表示先觀看死者解剖後的相片,看其灼傷程度以作量刑,他指死者身上有多處恐怖傷害,眼簾、嘴唇等均嚴重灼傷,耳朵幾近脫落,法官稱可以想像到死者留醫的一個月所受的極度痛苦。
法官指陪審團未能確定被告是因何事而誤殺死者,法官根據庭上證供,認為被告確受到死者多番侮辱,因受激怒犯案,法官又指被告有婚外情,卻稱死者亦有婚外情而淋鏹。案件編號:HCCC 4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