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心臟開錯窿 科大生獲賠137萬

【本報訊】香港科技大學男生指稱出生三天便遭威爾斯親王醫院嚴重誤診,指他有心臟問題,並錯誤地做了個不必要手術而令他心臟「開窿」,導致他失去健康心臟及無法當警察,興訟索償四百七十萬元。法官昨裁決指男生經過復修手術後,基本上過着正常童年,及至他十六歲展開訴訟後,心肺功能才漸轉差,不排除他受家人過分關心及心理因素而影響病情,故判他只獲賠一百卅七萬多元。

原告馮俊文(廿一歲)在九○年於威院出生及指稱被誤診,當時醫院管理局未成立,故本案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食物及衞生局。原告最初索償八百萬元,後來下調至四百多萬,被告只願賠四十萬。法官在判詞指,原告襁褓時雖曾接受心臟手術,之後有氣促情況,但升小學後仍能打羽毛球,體育成績亦達B級,且從沒投訴過胸口痛。他中四時更是籃球隊成員及曾在划艇比賽中獲勝,認為原告基本上過着正常童年。

原告在十三歲時於另一醫院完成心臟修補手術,並指在十六歲時心臟情況開始轉差及有胸口痛情況。法官相信原告所言屬實,但也接受專家意見指痛楚非來自其心臟疾病,而是身心關係影響,官認為這與原告極端關心自己及雙親過分關心有關;加上這次訴訟,令他相信自己有嚴重心臟病,從而限制其體力活動。

父親對裁決失望

法官認為,適當的心臟復康治療及心理輔導應可改善情況,相信他五年後便能回復常人的賺錢能力,故對他將來收入影響只賠償四十萬元,連同五十萬元創傷影響、及約四十七萬元的醫療及雜類開支等,判他共獲賠約百多萬元。

原告昨未有到庭,父馮貴福領判詞後稱對裁決失望,並稱子自細多次進出醫院深切治療部,怎會是正常童年,難接受法官說法,亦不同意父母的關心令原告病情加劇,他稱將與大律師會面並商討是否上訴。案件編號:HCP I1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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