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播菌 食署不應手軟

【本報訊】大家樂接連遭食客投訴其售賣之食物內有曱甴或其他昆蟲,引起各界對大型連鎖食肆衞生情況的關注。有傳染病專家指出,曱甴帶有多種細菌,人類進食受曱甴污染的食物,若細菌量多,可引致腸胃炎等徵狀。有立法會議員促請連鎖食肆多注意環境衞生,執法的食環署更不應手軟。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條規定,任何人售賣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若食物內有曱甴,食物可能即屬不潔,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售賣不潔食物人士一經定罪,食肆持牌人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身是傳染病專科醫生的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解釋,曱甴是細菌載體,身上滿布大腸桿菌、傷寒、痢疾病毒等,會把病菌帶到曾接觸的食物,有曱甴至少反映食店不夠清潔。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成員王國興亦指,大型連鎖食肆食客量多,消費者一般對其衞生情況較有信心,因此負責人有必要多注意環境及食物衞生,對多次違規店舖,食環署應予檢控增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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