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官員多次表示香港奉行「小政府、大市場」的管治原則,不過仔細地看,這個「小政府」未必像一般的想法不管理眾多事務。一般談及的小政府主義,有時也稱為最小中央集權或最小政府,是一種主張在自由社會裏,政府的大小以及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最小化,即只要有能力保護個人的自由,防範侵犯自由的行為即可,以此最大化個人的自由。
回看香港的情況,雖然有部分公共事務並非由政府直接管理,但政府其實一直透過其他方式參與。例如香港的公營機構,是由特區政府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政府部門的半官方機構。它們的職能雖然和政府部門相似,但不屬於政府體系,成員皆不屬香港公務員,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而主要決策者均由政府或行政長官邀請社會人士擔任。
較為人所認識的包括,為全港八間大專院校開支撥款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負責管理全港公立醫院及診所的醫院管理局,以及策劃、興建及管理香港的出租公共房屋的香港房屋委員會。這些機構的經費和處理的撥款都來自政府,但受它們管轄的員工均非公務員,包括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影響的大學教職員,以及由醫院管理局聘用的醫護人員。
綜上所述,可見香港的公營機構是處於私人公司與政府部門之間、半公半私的範圍,這種制度亦對香港本地公共服務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