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公民黨區選失敗,終於面對現實,承認自己犯了政治錯誤,不再找尋藉口,說受到對手抹黑,轉而面對外傭居港案的現實,表示不支持大量外傭申請留港。

對於此事,本欄近周已經說得一清二楚,作為政治人物、作為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幾位頭面人物不能以法官和司法制度做擋箭牌,把球踢給法官,他們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並且承擔政治後果。

香港的法官對此案作如此判決,是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因為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的普通法系統上面再加一層《基本法》,中間出現一些法理上的衝突,是可以理解。

本欄一向以最簡單的邏輯來解釋,港英政府制訂的法律和政策,從來沒有讓外傭有居港權,《基本法》起草和諮詢也沒有這個討論和建議,回歸後的特區政府也一如既往;法官因為對《基本法》的文字解釋而認為入境條例有違《基本法》,那只是《基本法》解釋上出的問題,而不是整個香港的意願問題。如果法官是參考《基本法》條文而判案,那就不能排斥人大釋法。

公民黨不支持人大釋法,也應留有餘地,表態反對外傭居港七年可有居留權。如何解決,可從長計議,但起碼讓市民知道他們的政治立場。公民黨一味強調法治,便暗示法官如何判,他們就如何接受,但非常明顯市民不接受法庭的判決。

當然,法官不必面對群眾,不必面對選舉,判了就判了,但公民黨是政黨,要承受政治後果,他們想以法官做擋箭牌,卻最後變了「法官判案,公民黨埋單」,吃了大虧才明白。早知今日,何必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