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無珍惜因干犯風化案獲警司警誡機會,早前公然在小巴上伸手入鄰座少女衣服內摸胸撫臀。他承認一項非禮罪,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不過,原來另有兩名少女亦同樣遇「魔爪」,兩人母親看過報章報道後不約而同報警,被告昨再承認兩項非禮罪,案件須押後判刑。
由於擔心被告等候期間會再犯案,裁判官一度拒絕保釋,但經辯方律師落力求情,指被告父親會辭去工作專心看管兒子,終批准被告保釋外出至下月廿二日,等候進一步感化官及心理精神科報告。
十六歲的被告鍾雋弘,再承認分別於今年九月及十月,在兩架銅鑼灣開出的專線小巴上,非禮兩名十五歲少女。兩次他都坐在受害人身旁,車程中借機觸摸她們的大腿,更明目張膽地掀起其中一人的裙子。因兩受害人年輕,只推開被告而未有即時揭發他,下車後始告知母親受辱。綜合三案發生時間,顯示被告竟於其母十月十八日生日當天,一小時內連犯兩案。
裁判官指被告兩個月內連環犯案,一度考慮將被告繼續還押,但辯方力陳被告還押兩周後,已深切反省亦深感後悔,裁判官終批准保釋,強調不排除會判監禁式刑罰。案件編號:ESCC 4298、45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