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青年宿舍初訂資格

【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出由非政府機構興建單身青年宿舍,以解決八十後的居住問題。民政事務局初步訂出單身青年宿舍的申請資格,申請人需介乎十八至三十歲、月入一萬四千元以下,個人資產限制介乎十九萬三千至二十六萬五千元之間。成功申請人可以最優惠租金租住宿舍二至三年,其後一至兩年可繼續以次優惠租金租用,換言之,申請人最遲須於五年後遷出;至於單位租金水平則未定。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入息限制過高,又認為政府若希望協助年輕人儲錢置業,應放寬租用期限至八年。

民政局昨日交予立法會的文件建議,有關宿舍由非政府機構全資興建及全權營運,申請人須擁有本港居留權,以及居港滿七年的十八至三十歲青年人,他們須為就業人士。當局又建議申請人的入息限制定於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水平,按去年數據即約為一萬四千元,申請人須符合資產限制外,申請人亦不可與他人共同擁有任何本地物業,亦不可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

最長租住擬定五年

為保持宿舍的流轉性,最長的租住年期擬訂為五年,由於不同機構營運成本有差距,當局認為租金的釐定需有一定彈性。民政局會向營辦機構提供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等的協助。

有意營辦青年宿舍的東華三院、童軍總會及女童軍總會,均表示仍與當局磋商中,不便透露有關詳情,東華三院發言人表示,有意將空置的李西疇紀念小學,重建單身青年宿舍,但詳情未定。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現時大學畢業生的新入職薪金水平只有九千至一萬一千元左右,他質疑有關入息限制定得太高,又指租住年期應延長至八年,讓年輕人可有更多時間儲錢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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