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推出針對「發水樓」的連串措施,但給予地產發展商半年寬限期,而為免發展商在限期前偷步入則,政府規定申請入則的公司必須是地皮業主或對地皮有控制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不滿有關政策,昨日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商會指政策欠缺法理基礎,且不利舊樓重建,亦違反公眾一直以來的合理期望,故要求法庭撤銷此項政策。
申請人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答辯人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入稟狀指,答辯人去年十月向地產業界及工程界發信,指其一貫政策都是要求入則者,必須是業主或對土地有控制權的人,並即時要求入則者在入則時要提出有關證據,否則圖則可能不獲批核。業界與屋宇署經反覆書信來往,署方終在今年八月發出正式信函,落實有關政策。
申請人強調今次是為香港整體發展利益而興訟,認為必須是業主才可入則申請,將令發展商與舊樓業主商討收購業權改建時,無法展示發展藍圖,對重建發展不利。而且政策訂下的限制,超過了《建築物條例》賦予屋宇署的權力;而當中所謂「對土地有控制權」亦概念不清,勢將引起大量爭拗。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對案件不便回應,地產建設商會則沒有回應。
案件編號:HCAL 9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