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蹟保育在香港愈來愈受政府和民間重視,但仍然面對一些難處。
政府雖然已有一套香港歷史建築的評級標準,以方便對最具價值的古蹟、建築物及文物進行保護,但仍未有一套完整而公開的機制,訂明政府如何按文物古蹟的性質、種類、位置、面積等,處理諸如賠償、保存、發展等問題,傾向逐件處理文物古蹟。
至於擁有古蹟業權的很多香港業主,並不熱衷保留完整的建築。在外國,一般法定古蹟,例如一些古堡、莊園,至少具有二百年以上的歷史,而因着歷史的氛圍,這些古蹟都廣為人所認識、欣賞。於是,對業主來說,擁有這些古蹟頗有榮耀感,自然主動保存好歷史建築。
反觀香港,一般歷史建築只有幾十年歷史,再多也只是百多年,對一般業主來說,可能稍欠榮耀感。加上香港出售或出租土地和物業,特別是位處港島、九龍內的當旺地段,可為業主帶來相當可觀的收益,除了一些十分重視歷史價值的業主,其他都傾向將原建築物拆卸,改建成更可圖利的商廈或高級住宅。
此外,很多古蹟本是舊式住宅,今日仍有人居住。而那些有多年歷史的住宅,往往居住條件較差,因而業主大多希望將之拆卸重建,或者改動其內部結構,以改善居住環境。然而,一旦政府將那些物業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固然不能拆卸該物業,甚至連內部改建、裝修都要經有關部門批准,這可能使一些業主害怕物業被列作法定古蹟,而加快清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