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高級技術員協助科技公司東主,多番投得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的招標合約,提供影音及電腦設備。高級技術員和東主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和串謀詐騙等四罪,昨日分別被判囚廿三個月和十四個月。法官斥技術員是案中主謀,雖然將失去逾六十萬元退休金但這是咎由自取。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案時間逾一年,並斥責在中大工作廿九年的次被告林江(五十五歲)是案件始作俑者,違反誠信。法官續指首被告陳展鵬(五十二歲)明知次被告是中大職員卻串謀犯案,但考慮他協助控方,終令次被告也認罪,以及向中大償還十八萬元得益,可獲得減刑。
案發於○八年十月至○九年十月,林十三次協助陳的公司,取得中大採購合約,涉款逾一百七十萬元。陳獲得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八作佣金,採購工作實由林處理。
案件編號:DCCC 70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