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強迫症和思覺失調的無業漢聲稱為養育初生女兒,偷取胞弟的兩張信用卡在一個月時間「狂碌」,購買了卅六部iPhone、一部iPad和四件衣服總值逾廿萬元,之後再變賣圖利將錢用掉。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認罪,法庭將他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判刑,期間以索取他的背景、精神和心理等報告。
被告溫志華(卅三歲),曾任職物業管理,案發時失業。他承認一項盜竊和廿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情指他在今年五月十七日偷取胞弟的兩張信用卡後,於五月廿一至六月廿三日期間,用信用卡購買了多部iPhone等物,總值約廿萬零六千元。及後胞弟收到銀行信用卡月結單,發現拖欠約廿萬元卡數遂報警,被告之後到警署自首。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中五時,已被診斷患上強迫症和思覺失調,曾為擺放拖鞋而耗數小時,也因為強迫症而不斷要「碌卡」,兩年前更被頒令破產。辯方又指被告父親嗜賭,被告原本憎恨賭博,但長大後自己卻成為病態賭徒。被告的多名家人昨亦有到庭支持,受害的胞弟因身在外地才未能到庭,但也撰寫求情信。
辯方指被告願意每月還款五百元,惟裁判官指每月還款五百元只是「杯水車薪」,又強調即使獲親人原諒,也非求情因素。
案件編號:KTCC 581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