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前夜總會女公關助理經過三次墮胎後再懷孕,終下定決心要一嘗誕嬰滋味,但她因涉及盜竊案被通緝而不敢到醫院接受產前檢查,在毫無準備之下於一間賓館內誕下女嬰。由於她獨自分娩時身心體力透支及大量失血,以致產後出現精神混亂,期間她將不斷哭泣的初生女嬰丟進馬桶內並蓋上,令女嬰未改名已夭折。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索閱其背景報告,將她收押至十一月十八日判刑。
案情指,事發時無業的被告莊靜月曾墮胎三次,她去年二月把再懷孕一事告訴其南亞裔男友後,兩人隨即分手,但她決定誕嬰並計劃交予保良局照顧。惟被告當時涉嫌在曾任職的酒吧盜竊,因未有到法庭應訊而被通緝,故她不敢做產前檢查。
去年九月廿七日晚,與被告同住的女友人返回內地,被告遂到旺角一間賓館租房過夜,她當時懷胎九月;至事發的廿八日早上九時許,她在房內誕下女嬰,由於女嬰比預產期早了一個月出生,被告手足無措及驚慌。
她看到女嬰滿身血遂帶到洗手盆沖身,惟女嬰開始不停哭泣,她用毛巾裹嬰放入馬桶內,然後沖洗自己。惟女嬰仍哭泣,她怕被人聽到遂用布遮蓋女嬰和合上馬桶蓋,之後一直沒打開蓋,而她估計女嬰在馬桶內哭了四十五分鐘。至中午她自行離開,職員執房時在馬桶內發現女嬰即報警,女嬰下午宣告不治,驗屍亦未能確定其死因。
警方當晚拘捕被告,一度控以謀殺罪,惟精神科專家今年八月與她會面後,認為她在準備分娩時有抑鬱和判斷力出了問題,加上生產時身心透支、大量失血和劇痛,由於嚴重貧血而產生混亂及精神不平衡。故控方接納她承認較輕的殺嬰罪。
控方透露,被告於○二年及○九年先後兩度因盜竊而判罰款,其後因藏毒、盜竊和無出示身份證等罪而被判囚廿一日,去年再因盜竊而被判監半年。
案件編號:HCCC 98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