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單男」涉嫌踢死六旬保安員一案,經高院多日聆訊後,四男三女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又指死者作為保安員懷疑被告擅闖大廈而截停他是合理行為,但被告卻踢向死者頭部致死,報復行為令人震驚。
被告梁達榮(卅三歲),被控於○九年十二月九日在通菜街怡寧閣謀殺男保安許皓明(六十六歲)。
有十次盜竊、非禮等案底、九五年起犯案的被告,昨聞判後表現冷靜,案發時他任速遞員,月薪約七千元,與妻在內地結婚,自與妻失去聯絡後便與女友及兒子同居;辯方律師稱被告所犯謀殺罪與斬人廿刀或毒殺妻子爭家產等不同,是突發事件,但律師指被告亦明白判刑與其他謀殺罪無分別。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良好背景,案發時沒有合理理由,且明知不應卻闖入大廈範圍,死者作為保安員有合理理由截停被告,但被告的報復行為令人震驚,直至途人看不過眼喝停他才肯停手,被告的壞脾氣令一名年紀大他一倍的死者身亡,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當日被告到上址派發廉價煙的傳單,期間誤觸防盜鐘,死者到大廈外截停他及指要報警,被告以粗口責備死者及推他,並踢他頭部數次,目擊者形容如「衝力射球及射十二碼」,被告遭途人喝止及逃走,其後被捕,死者於去年一月初因臚內出血及支氣管肺炎身亡。案件編號:HCCC 26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