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兩孩之母的女被告情路坎坷,其代表律師透露,被告跟隨姓陳男友多年,一直默默付出,並先後為陳誕下一子一女,惟陳因「怕老婆」,在被告產子時未有探望。現已辦離婚、正回復單身的車長男友,昨日作供後在庭外被問到會否迎娶被告時,他淡然道:「考慮吓!」
陳昨日被辯方力數其不是,他作供後亦成為記者追訪目標,但他帶同五歲女兒離庭時,為避開記者鏡頭和追訪,抱起女兒遮擋自己面容免被拍攝,其女兒一臉稚氣,面對閃光燈時展露好奇的神情和可愛笑容。期間被告曾以普通話低聲謾罵,「我做錯了甚麼?又不是殺了人!」
據辯方指,被告當年誕下首胎後,曾再懷有女胎,但因陳喜歡兒子,陳遂要求被告墮胎,同時向被告提出如果是懷男胎,要求被告「開價」將兒子賣給他。不過陳否認此說法,他承認自己「恨仔」,但否認曾要求被告墮胎,是被告自行往墮胎。
辯方又指,事發當晚陳跟被告在家中爭執時,陳曾要求被告將兩名子女的撫養權交出,他並以搬走作威脅,「你諗清楚,如果你將小孩嘅撫養權交給我,我才返嚟,唔係唔返!」辯方同時指,陳離家後,被告曾致電陳哭訴:「你唔理我哋三仔乸,我哋會餓死」、「你唔理我哋死活」,但陳一概否認,只承認曾接獲女兒的救命來電。
不過月入一萬一千元的他承認,當被告在港生產時,他因怕妻子不高興,一直未有探望,在孻子出生時,亦沒有付醫院費用。同時他一直沒有付家用給被告,只負責交租和女兒學費。被告需要依賴兩名子女申領的綜援金度日。另外,本案發生後,被告的兩名子女已暫交保良局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