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交換生襲師妹今判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男生以交換生身份,入讀香港大學期間,戀上同系師妹,他後來疑因不堪情變打擊,誘使女生到家後涉嫌將她禁錮,又用開瓶器刮傷她及恐嚇刺盲她,涉案男生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辯方透露,被告過去兩年間曾兩度為情仰藥自殺及企圖跳樓,又請控方轉告女事主:「被告仍然深愛她!」並查問她對這段情的意向。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稱,被告鄭智毅(廿四歲)患有邊緣性人格障礙,現仍接受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治療。辯方指被告不算是暴力的人,只因處理不到分手問題而失控,而女事主鞠本華(廿歲)明知他曾自殺,但於案發時仍留在現場與他爭執,亦需負上部分責任。辯方又強調,事主報警後曾表示不再追究,她作供期間也表示已原諒被告。被告對事主其實癡心一片,故辯方希望能獲准聯絡事主,請她就二人的關係表態。

去年另因情困星洲仰藥

辯方亦呈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信中透露被告去年初曾因另一段感情在新加坡仰藥自殺獲救,他來港做交換生後已變得開懷,但自他與事主感情轉差後,於今年三月時曾企圖從高樓跳下,又在五月時無故失蹤及仰藥自殺。辯方續指被告自小學起已成績優異,原本可成為一名出色的律師,但他現因本案而影響學業進度,新加坡國立大學方面表示,願意在案件完結後讓他復課,他會與家人在新加坡繼續接受治療。

法官押後案件判刑,以待控方查問事主對案件的想法,並讓辯方向大學方面查詢復課的詳細安排。辯方聞言請求控方向事主傳達:「被告仍然愛她」的訊息,並詢問她對這段情的意向。

被告原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三項有意圖而嚴重傷人罪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其中非法禁錮罪早前已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法官昨裁決指,事主作供時稱曾遭被告用開瓶器刮傷,案情與展示其傷勢的照片脗合。另一方面,事主在描述其他襲擊情節時,只以扭打、大呼小叫及糾纏等簡單字眼形容,欠缺實際情節,故只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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