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否認向被告索50萬

【本報訊】番禺會所華仁小學退休校長林英偉,向該校一名男秘書追討一百八十萬元出售物業的得益,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林時指,林於○八年以長子月薪只有二萬元和財困等理由,向被告索取五十萬元。林否認財困,更反駁說:「我可以驕傲講一句,佢(林的長子)每月交稅平均都唔止呢個數(二萬元)!」辯方於下周一開始傳召證人,但法官仍希望雙方能和解。

辯方盤問原告林英偉(七十二歲)時表示,被告趙宏琪於○八年十二月共給予林四十萬元,但不是出售華倫街物業的得益,其中十萬元是報答林曾助趙置業。林當時曾向趙提及,林要供樓,又適逢股災而無現金周轉,自己有糖尿病,次子有病要他照顧,長子雖在銀行工作,但月入只有二萬元,故向趙索取五十萬元,趙最終給林三十萬元。

林否認有財困,又指從未向趙提過股票投資的事,其次子早已康復及開設公司進行試藥工作,且有供養母親,其長子的月薪也不止二萬元。林又否認曾向趙索取五十萬元,並指:「過往廿多年我幫佢、佢細佬、家姐,我從無請求佢幫我,我今次都無!」

林於二○○九年二月三日錄下與趙對話的錄音,並認為足以證明自己的講法,昨在庭上播出。該段錄音長十多秒,林向趙打招呼後問:「預備啲支票好咗未?」,趙稱:「暫時未得住」,然後掛線。

辯方質疑該段對話根本無提過追款一百八十萬及出售物業得益。

同事見證兩人定口頭協議

在涉案學校工作的鄭惠芬在庭上供述,她於八九年初曾在學校見證林、趙二人定下口頭協議,林每月給趙三千元支付按揭,林會擁有涉案單位一半業權,讓單位出售後可分一半利益。辯方則指協議根本不存在,並質疑鄭的證供是「捏造」。

案件編號:HCA 257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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