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浩樑已有一次非禮前科,據悉,他淪為午夜淫魔全因一個「情」字。被告約於廿三歲時情竇初開,跟初戀女友打得火熱,惟全情投入拍拖兩年後,遭女友拋棄。他不堪「畀女飛」的打擊,認定女友是感情騙子,自此對女性充滿仇恨,終日借酒消愁,甚至以粗暴方式非禮女性作「大報復」。不過,犯罪學者黎定基認為報復之說不可信:「如果係報復,咁點解佢唔係直接強姦,而係猥褻侵犯?」
洋名Billy的被告外表戇直,昨身穿恤衫,打扮斯文到庭,外表看來難以想像他是一名色魔,其父親昨日到庭旁聽。辯方呈上被告及其親友等共九封求情信,力陳被告本性善良。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向法官訴說曾有過一次「情傷」,故衝動犯案,望獲輕判。
據悉,被告自小患自閉症、抑鬱症和過度活躍症,亦未獲良好教育和照顧。被告案發時已發現自己有心理精神問題,對女性充滿仇恨,已主動尋求精神心理的輔導。
就被告的報復之說,犯罪學者黎定基認為並不可信。他指被告在控制性衝動上出現障礙,導致他衍生「唔做唔得」的強迫性行為,並在心理上長時間出現性慾壓力。至於被告的目標多是外籍女性,黎指反映被告以為外籍女士性觀念較開放,以為「第一日識,第二日可以上床」,一旦向對方摸手摸腳,亦未必換來反抗或招致法律制裁,可肆無忌憚向受害者施暴。
記者 蔡小慧 陳兆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