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百佳轄下、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一名前高級倉務職員,涉嫌串謀一名貿易公司東主詐騙百佳,於訂購「食物到期標籤」時,不但隱瞞標籤並不適用於該中心,更涉嫌誇大標籤價格,「抬高」逾八百萬元,二人前日被廉政公署落案檢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據悉,有關標籤未有用於食品上,對食物到期日並無影響。
兩名被告分別是張營達(三十三歲),百佳前高級倉務文員;及石志恒(四十二歲),恒達國際貿易公司東主。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涉嫌串謀詐騙罪行。案發時,石經營的恒達向百佳供應「食物到期標籤」,而張受僱的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負責包裝由供應商提供的新鮮食品,然後分發至百佳各分店出售,期間中心會將「此日期前食用」的食物到期標籤張貼在食品上。
百佳發言人回應指涉案職員已被停職,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任何評論,強調百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