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狗官大戰黑社會

立法會淪為鬥獸場,「狗官」大戰「黑社會」,這場鬧劇實在精彩。正所謂,上枉下曲,上亂下逆,香港烏煙瘴氣,亂過亂世佳人,議員固然有責任,難道港府就沒有責任?煲呔曾聲稱感到「痛心和難過」,未免有點惺惺作態。

對了,煲呔曾罵黃毓民議員是「爛仔、黑社會」,顯然不是隨口噏,那他究竟是怎麼知道的?知道多久了呢?又有甚麼證據呢?還有,黑社會分成許多幫派,黃毓民議員到底屬於哪一幫哪一派,在幫派中是甚麼身份,煲呔曾最好能夠說清楚一點,以免你猜我猜大家亂猜。

再說,香港法律似乎沒有規定爛仔不能做立法會議員吧?既然如此,議員是不是爛仔和黑社會,顯然與煲呔曾無關,他上到立法會,就要接受黑社會的質詢,回答黑社會的問題,遊戲規則如此,不是發爛渣就可以迴避。當然,如果港府不想立法會淪為黑社會,不妨立例規定爛仔不可以參選,這樣一來,官員日後上到立法會就毋須擔心被掟蕉,一天都光晒。

其實,煲呔曾罵議員爛仔,他自己也好不到哪裏去。議員固然經常爆粗,把「狗官」掛在嘴邊,而煲呔曾何嘗不是也有「狗噏」的前科?五十步笑一百步,彼此彼此。所以說,議員爆粗要被逐,官員發爛渣卻沒事,這種議事規則確實有問題,為了公平起見,以後不管是「狗官」還是「狗噏」,應該統統趕出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