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越南籍男子被控盜竊罪,早前在屯門法院提堂時涉向裁判官「爆粗」,但律政司表示會撤銷控罪,裁判官大表不滿昨日要律政司代表到庭解釋。代表指出裁判官就事件,可以行使《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所賦予的司法權力裁決兩名被告;裁判官要求律政司研究,能否引用《普通法》起訴及在裁判法院處理,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廿四日再訊。
兩名被告阮泰山及丁有成,原被控一項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控罪,但控方昨指案件性質屬藐視法庭,律政司須引用另一條文起訴;而根據過往案例,這類案件若由律政司起訴,全部交由高院處理。辯方律師亦表示兩名被告亦希望案件能盡快處理。
裁判官即回應說,由於他當日未能確定是誰向他講粗口,為表公正,才想由控方提出起訴。他又稱只想了解法律定義,並非想針對兩名被告,遂要求控方研究案件能否在裁判法院處理,並准控方索取兩被告今年六至八月期間,三次在法院應訊時的法庭錄音作參考。
案件編號:TMCC 294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