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年老字號同珍醬油的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就一宗家族公司的股份買賣糾紛,昨日入稟高院控告他姪兒王大為,要求高院下令姪兒履行五年前一份合約,以一千萬元將王仲銘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的百分之五股份賣給他,他並向姪兒索償。
原告王賜豪,被告王大為。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約於○六年十二月在一次會面中達成一份合約,被告答應以一千萬元,把以原告父親王仲銘為名的王仲銘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五千股普通股賣給原告。
原告現要求高院下令被告履行該份合約,並向被告追討因未能履行合約造成的損失。若高院不下令被告履行該份合約,原告則要求被告歸還原告已支付的五十五萬元。
案件編號:HCA 168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