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迷戀校服的無業漢涉嫌多番尾隨兩名身穿名校校服的女學生而惹上官非,早前在庭上應訊時,控方指因未能找到合適控罪起訴,欲「放生」他自簽守行為了事,但遭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阻止,並將案押後以待控方再作考慮。惟被告在保釋候訊期間涉嫌再次犯案,將自己容貌「包到冚」遮掩下,再次尾隨其中一名女生並把對方嚇至花容失色,並在被捕時坦承想截停該名女生。終被收押的他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法庭先索閱其精神報告視察他是否適合答辯。
卅二歲被告談家祺昨甫出庭應訊時,顯得一臉迷惘及愁眉苦面,不時四圍張望及口中唸唸有詞。他被控一項遊蕩罪,指他在九月廿八日於九龍城馬頭圍道與譚公道交界遊蕩,導致一名女子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本案押後至十月廿日與另一宗相類案件一併處理,期間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及被告的精神報告。而當他得知要繼續收押後,輕聲謂:「冤枉呀﹗」
曾處理被告上一宗案的裁判官,今次再遇被告時,一眼便認出他。控方則在庭上指,被告之前涉及另一宗相類案件,該案的事主是兩名年輕女生,被告早前就前案在法庭應訊,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他於事發日戴上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在前案其中一名女事主的學校附近出現並接觸對方,女事主認出是被告並報警。被告五天後在住所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當時是想截停該女生,但聲稱認不出該女生就是前案的同一名事主,女事主稍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辯方律師則替被告申請保釋,並表示他可以在沙田的田心警署報到,裁判官隨即質疑「被告住沙田,但去到九龍城犯案?」辯方回應指被告否認當時在案發地點;又投訴是遭警員威逼他認罪,否則會被打及控告他強姦。裁判官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相類罪行,加上案件的性質和日後可能的判刑,否決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38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