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租報失的士囚32月

【本報訊】無業漢聲稱為慳廿元車租,租用已報失之的士,再以假車牌掩人耳目,但碰巧遭持有真牌之的士管理人在街上遇見該「影子的士」而揭發事件。無業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卅二個月。

被告龍建豪(四十八歲),他曾辯稱自己並無該的士出租者的聯絡方法,每天下班後只將租金二百七十元放在的士地氈下,以及將車匙放在的士尾喉內。惟法官昨指,被告租用涉案車輛最少有兩年半,更曾於○七及○八年因交通傳票被罰款;而每當的士需更新車輛牌照,或在日常運作中受損,被告均需聯絡出租者,故不接納其辯解。

控罪指被告於○九年六月十四日在荃灣麗城商場外,使用偽造的車輛牌照及一張電訊管理局牌照。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處理一輛屬贓物之的士,而該的士於○七年已報失。

案件編號:DCCC 6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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