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完成今年六月屯門建群街永發工業大廈塌簷篷傷人意外的調查,認為是簷篷加厚了地台批盪,覆蓋了內角排水明渠,令簷篷積水及滲漏,鋼筋嚴重銹蝕,終導致簷篷塌下。雖然屋宇署批評業主無適當保養簷篷,但因不構成罪行,不會提檢控,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該署放生涉事業主。
經過四個月調查,屋宇署昨公布簷篷倒塌事件調查結果,指由於加厚的地台批盪覆蓋了簷篷上方內角的排水明渠,用以疏導簷篷表面積水的排水裝置受到影響。簷篷積水及滲漏令鋼筋嚴重銹蝕,最終倒塌。
屋宇署表示,調查無發現簷篷設計和建造有不足之處,倒塌主要是缺乏適當和定期保養,助理署長張天祥說,早在九七年就該簷篷發過勘察令,九九年完成;到○一年進行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動時,亦巡查過該大廈,當時無加厚地台,之後無收過投訴,故再無巡查該大廈。
對於業主沒有保養好簷篷,終於導致簷篷塌下,張天祥表示:「此舉不構成罪行,屋宇署無權檢控業主,所以要有強制驗樓。」
當日事故發生後,屋宇署即時巡查全港三千七百幢建有類似簷篷的樓宇,發現近六百個簷篷出現維修不足及缺損,如混凝土剝落、防水層欠妥及排水系統出問題,部分有僭建物(見表),該等簷篷多屬住宅或商住大廈,工廈只佔少數。
不過,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明不認同屋宇署無權檢控業主的說法,指因業主加厚了地台,增加簷篷負荷,即使不違反《建築物條例》,事件中嚴重受傷的苦主,仍然可以民事索償,指控業主疏忽,任由簷篷的鋼筋銹蝕倒塌。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屋宇署嚴重失職,每次都有事故發生後,才全面巡查同類大廈,「唔死人唔做嘢,次次都話要收到投訴先去巡查,個簷篷平時無事,邊個會投訴?」他擬於立法會復會後,要求屋宇署詳細交代事件。
十三層高的永發工業大廈於一九七九年獲發入伙紙,樓宇在一樓面向建群街和建榮街的外圍建有一點五米厚的懸臂式平板簷篷,今年六月九日,一段面向建群街長四十米的簷篷塌下,一人受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