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五年一月起實施「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機制」,以確定獲轉介的殘疾人士是否有真正住宿服務需要及所需服務的類別,評估工具是由不同專業人士包括康復專科醫生、精神科醫生、職業治療師、社工等,經過兩年時間制訂,四個評估範疇包括護理需要、功能缺損程度、行為問題和家人或照顧者的應付能力,評估結果會顯示有關殘疾人士是否可使用社區資源服務,或需配合適合的住宿服務。
所有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申請住宿服務時,必須先接受評估,確定有需要後便可輪候或入住所需住宿服務。社署資料顯示,自機制實施至今,累積約有四千六百多個新申請個案接受評估,約九成六的評估結果為申請人被確定需要接受社署資助的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住宿服務,其餘則是沒有住宿服務需要或需要考慮採用醫院管理局的療養院服務。
而接受社署資助的弱智或肢體傷殘人士住宿服務中,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提供最高程度的起居和護理照顧服務,但若申請人需更高的醫療護理程度,社工便應考慮為申請人向醫管局申請療養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