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社署發出文件確認蕊珺的住宿評估結果
2011年4月 學校社工為蕊珺向醫管局嚴重智障療養院申請輪候
2011年5月12日 醫管局回覆指蕊珺並非嚴重智障人士,不符合輪候嚴重智障療養院資格
2011年6月 學校社工再為蕊珺向醫管局普通科療養院申請輪候
2011年6月13日 醫管局回覆指由於蕊珺需要長期使用呼吸機,不符合輪候普通科療養院資格
2011年7月 學校社工再按機制為蕊珺進行住宿評估,結果仍顯示蕊珺需要療養院服務,學校社工向社署要求輪候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服務
2011年7月7日 社署回覆指蕊珺需要的照顧超出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的照顧能力範圍,建議蕊珺輪候療養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