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銀亞洲兩名高層共收賄五百八十萬元,以協助有「棕櫚泉曾偉」之稱的內地富商獲批約廿七億元貸款,兩人早前因收賄及洗黑錢等罪分別被判囚兩年及三年,區院法官昨頒令要兩人交還共三百五十萬元賄款,否則要加監。同案的四十八歲被告曾偉則已棄保潛逃,現時被通緝。
首被告陳寶奎(五十歲)和次被告陳翊耀(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及房地產融資部主管。法官指首被告共收賄三百卅萬元,在被捕時起回二百卅萬,故他只須在今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交還一百萬元賄款,否則加監兩年。次被告則須交還二百五十萬元,但可待他上訴有結果後處理,若維持原判在兩個月內付款否則加監三年。
案件編號:DCCC 13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