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腐液淋妻判誤殺

六十歲保安員涉向年輕近廿載妻子潑通渠水致死案,經審訊後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八日,期間索閱背景報告並要了解他的子女日後生活安排始作判刑。而目擊案發經過的被告女兒,亦親自撰寫求情信予法官替父親求情輕判。

頭髮半白並架上粗框眼鏡的被告黃志誠,昨身穿淺灰色西裝出庭,而案件開審首日已有到庭的被告胞姐亦到庭聽取裁決,聞判期間姐弟二人均顯得憂心忡忡,被告更曾雙手合十並畫十字禱告。聞悉裁定誤殺罪成後,姐弟二人鬆一口氣並即時手畫十字,被告更在犯人檻內大聲以英語向辯方律師及陪審團致謝。散庭後被告臉露微笑,並與辯方律師握手致謝,被告胞姐離庭時對記者提問雖不作回應,但亦面露笑意。

未確定是否受挑釁

五男二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但表示未能確定被告是否因受挑釁而誤殺。由於法官要了解被告的背景及要索閱被告一對年輕子女的福利官報告,將案押後裁決,被告需繼續還押。辯方並先呈上目擊事發經過、現年十歲的被告女兒之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內容:「親愛的法官你好嗎?我知道爸爸做錯,但希望你可輕判他!」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六月廿八日於沙田排頭村家中,在當時九歲的女兒面前,以通渠水向妻子宋子琴(四十歲)「照頭淋」,令她全身皮膚有三成深層燒傷,延至一個月後最終她因過度燒傷致死,女兒當時亦因阻止被告淋通渠水而被燒傷手腳,被告最終自行報警求助。

否認庭上痛哭做戲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曾稱,自去年四月死者發現他寫詩「溝女」後性情大變,除不時責備他及以剪刀等利器襲擊他,又曾逼他簽下「奴隸書」成為她的奴隸。被告又指死者當時常喝至醉醺醺,曾經試過數次要被告蹲下以口接着她即時炮製的小便,故在事發時因受死者的多番的言語挑釁下而做了「無可挽回」的事。被告亦多次在庭上痛哭,不過控方質疑他沒有流下眼淚,直指他「做戲」博同情,但被告否認。

案件編號:HCCC 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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