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的士 休班警或判囚

【本報訊】休班男警與多年未見好友重聚暢飲,在酒吧喝下大量啤酒後駕車時撞向的士,揭發他酒精濃度超標四倍被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認醉酒駕駛和不小心駕駛兩罪,法庭先索取其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十月廿四日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的酒精濃度超標甚多,強調任何判刑包括判囚都會考慮,現准他以三千元保釋候判。

被告陳宇棠(卅三歲)昨透過辯方律師解釋,因與十多年未見的好友重聚才飲下不少酒。他當時無意駕車返家,只是想把車泊好,屬一時魯莽。被告因此深感羞恥,事件後已通知上級,現時他工作的部門亦知悉事件,若一旦被判監禁或會失去警隊工作。辯方又指被告為表歉意,願向事主賠償五百元。

要求私下解決被拒

案情指盧姓男事主(四十七歲)在今年八月七日清晨四時在尖沙咀柯士甸道駕駛的士,駛入柯士甸路時,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於對面線突然切線,事主雖立即煞車但遭被告的車碰撞,事主登時頭痛和頸痛並報警。被告一度要求私下解決但被拒,警員到場替他進行呼氣測試,證實他一百毫升呼氣中有高達一百一十微克酒精並拘捕他。之後被告在警署再進行一次呼氣測試,酒精樣本仍達八十一微克,高出法例的廿二微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之前於尖沙咀的酒吧與朋友飲啤酒。

案件編號:KCCC 38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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