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時各項發明申請不能直接在本地申請長期專利,必須要透過內地、歐洲和英國三個指定專利局處理,港府擬就專利註冊制度作出改變,並就是否建立本地專利審查和專利代理的規管制度,諮詢公眾意見,諮詢期至今年年底。政府又擬成立諮詢委員會聽取業界意見,希望明年上半年能提出未來的發展路向。
按本港現行的專利註冊制度,如要申請年期較長的「標準專利」註冊,申請人必須先通過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或歐洲專利局的審查,才可獲港府「再註冊」發出最長二十年的專利權。至於限期八年的「短期專利」,申請人則毋須通過指定專利局審查,只要向香港的專利註冊處提交所需查檢報告及文件便可。不過,無論是申請長期或短期專利,港府都不會進行審查,致「短期專利」可能會被濫用。
當局提出方案,建議考慮改變現行制度,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引入本地專利審查,即毋須先取得外國註冊,改由港府自行或外判予其他指定海外機構審查申請;亦可研究將新建議的「原授專利」制度與舊有「再註冊」做法並行,以及是否需要對現時全無限制的專利代理人及服務進行規管。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表示,直接由香港審查專利申請,時間較長,費用亦較高,現時本港的技術及人手亦暫時未能配合,故需要外判予海外機構審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補充指,本港亦可側重某些專注範疇,故有需要收集公眾意見,諮詢期至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