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播國歌收版稅合理

播放率甚高的《義勇軍進行曲》,田漢詞、聶耳曲版本,原來仍為田、聶後人帶來版稅收益。可以料想,此每天在電子傳媒播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版稅收益豐厚。但歌曲版稅非直到永遠,創作人身故滿五十年,知識產權歸全人類擁有,創作人後代便不再獲版稅收益。據悉,《義勇軍進行曲》五十年之期,不久將屆滿。

父輩創作歌曲,被選作國歌,光宗耀祖,後人竟要收取版稅,是否有點兒那個?但想深一層,國家領導人身居全國最高位,亦屬光宗耀祖,難道他們就應不收工資,不享受領導級福利,不關顧子姪嗎?創作人不靠知識產權維生,難道可以邊聽自己創作的樂曲,邊畫餅充飢嗎?

多年前香港作曲及作詞家協會要求醫療處所播放音樂唱片者支付版稅,在業內引起極大反對聲音。協會所持理據:買唱片費用只包括購買者私人欣賞,不包括其他用途,因為在交易時無從估計唱片是否用作夜店跳舞音樂,或其他牟利廣播。我當時是醫學會會長,認為理據成立,便在業內推動接納繳交版稅,開了本港專業帶頭尊重知識產權先河。

不少國際網上音樂提供者視中國包括香港為畏途,因為中國保障知識產權未能完全與國際接軌,樂迷因而無緣以此途徑購買原裝正版音樂製品。因此,香港若在保障知識產權上發揮帶頭作用,不只是樂迷之福,更有助推動本地創意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