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釋法學者政黨分歧

高院原訟庭裁定外傭擁有居港申請資格,捅出居港權法例大漏洞。當各界對是否須提請人大釋法議論紛紛之際,本港法律學者表明毋須釋法,原基本法起草委員亦同意透過港府上訴以至行政手段解決事件,但亦補充指,提請釋法可以是港府「萬不得已」的做法。本港多個政黨則罕有團結一致支持港府上訴,個別政黨領袖更要求港府盡早提請人大釋法。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高院的裁決僅代表外傭有申請居港資格,而並非即時自動擁有居港權,外傭仍要向入境處提交資料,證明自己有足夠入息在港生活、其家人或子女在港,有納稅及以本港為恒常居住地,由入境處批核是否有權居港。對於有人要求釋法,張達明指,法院對《基本法》24條的詮釋,屬高度自治範圍,毋須提請人大釋法。

研究限制留港工作年期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廉希聖亦指現階段毋須提請釋法,但就認為裁決顯示高院法官對《基本法》認知有誤差,《基本法》24條內通常居港滿七年的立法原意,據他理解並不包括屬於外來勞動力的傭工,「好像駐軍、內地外派幹部,住滿七年都不算通常居港七年。」

廉希聖認為法庭判決將帶來許多問題,「她(外傭)子女給不給(居港權),她配偶給不給?」他指港府應就案件上訴,入境處亦可把關審批有關申請,釋法則是萬不得已的做法。

本港多個政黨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要求政府盡快上訴。民主黨認為港府輸入外傭的措施,原意及本質並非一項移民政策,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

民建聯亦指外傭擁有居港權,將為本港教育、醫療及公屋等各項需求,帶來沉重負擔。自由黨更表明一旦政府上訴失敗,會支持人大釋法。至於工商專業聯盟則促請政府研究透過行政指令,限制外傭留港工作年期。

對於有學者及政黨表示外傭要有居港權尚需符合其他條件,並可由入境處作審批關卡,曾出任入境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建議政府提請釋法。

審批關卡恐掀司法覆核

葉劉淑儀認為,以入境處作審批關卡拒絕外傭取得居港權,只會觸發另一輪司法覆核,預計大部分住滿七年的外傭都會申請居港權,故政府應盡快截龍,以免打輸更多官司,讓更多外傭合乎居港資格。

相對政黨要求政府上訴,香港人權監察及新婦女協進會等組織則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人權監察讚揚法官堅持司法獨立,純粹考慮法律條文,新婦協則指裁決糾正現行法律矛盾謬誤,呼籲政客及港府尊重法庭裁決,勿藉此抹黑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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