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講粗口慎防警察拉

警察恃勢行事,對輿情視若無睹,動輒高舉「專業」判斷作擋箭牌。是以開槍殺手無寸鐵者是「專業」判斷,對同一被拘捕示威者一而再「剝光豬」搜身亦屬「專業」判斷。

警察最新「專業」判斷,乃抗議警察濫權標語,用上F字頭英文穢語及D字頭與中文穢語諧音的英文字,不可接受,認為應立法取締!

這回的判斷理據為何?是否因為按字面解讀,字眼有性侵犯之意?是否有理由相信示威者即將付諸行動?若是,就根本毋須立法,以防止嚴重罪案為由,拉人便可。問題是,告上法庭,若法官問:「警察先生,你可曾用過此類字眼?若有,你意思是否要性侵犯他人?」若警察誠實作供,被告定必無罪釋放。

用穢語是侮辱、是宣洩憤怒。不用性侵犯字眼,罵人「畜牲」、「賤人」等,冒犯程度亦不比前者為輕。若禁止使用性侵犯字眼,其他冒犯言詞是否同樣禁用?如何釐定準則?若警察要求社會賦權拘捕用語言文字冒犯他們的市民,那麼市民互相冒犯,警察又是否須把一干人等帶署發辦呢?

警察若真如聲稱般專業,又豈會為幾句穢語動容?真正專業,乃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面對用穢語市民,便怒火中燒、自制動搖者,必須接受心理評估,看看應否繼續准予佩戴槍械;若否,便請另謀高就;仍可救藥者,則送警校再培訓,重新學習當警察所為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