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再有殺妓案上訴得直

【本報訊】欠債裝修男工涉於一個月內用有哥羅芳的毛巾焗死兩名鳳姐及劫去她們財物一案,上訴庭昨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他兩項謀殺的定罪,但下令案件要重審。上訴庭指原審女法官潘敏琦無向陪審團總結辯方案情,只是叫陪審團自己觀看上訴人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令人覺得原審官偏幫控方,故推翻定罪原判。這亦是上訴庭在今個月內第二次指原審女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疑「偷工減料」,致令原審裁決要被推翻的第二宗殺妓案。

指原審女法官無總結辯方案情

上訴庭指,雖然上訴人康子賢(廿六歲)在原審時沒有出庭作證,但他與警方進行多次會面錄影時,曾提及一些他並無蓄意殺害兩名女死者的解釋,即使其解釋如何難以置信,原審法官也不可以只是叫陪審團「自己睇」上訴人的會面紀錄便了事。上訴人的辯釋雖然複雜和模糊不清,原審官亦不用盲目地逐一向陪審團覆述,但必須要給予他們一個清楚的總結。

上訴庭裁定,原審官當時對陪審團的指引,完全是控方單方面的案情;另外,上訴人多次向警方聲稱只是在毛巾加了少許哥羅芳,但原審官竟不下十次向陪審團誤說毛巾浸了哥羅芳,這對上訴人不公。最後,上訴人在警方上門拘捕時把一瓶哥羅芳丟落樓,但原審官卻錯誤地叫陪審團考慮這件事是否可成為上訴人蓄意殺人的證據。

上訴人被控的兩項謀殺罪,指他分別在去年一月九日於觀塘宜安街一單位內謀殺四十七歲女子關淑儀,以及在同月卅一日於土瓜灣一單位內謀殺卅七歲泰籍女子黃愛珊。

上訴庭於本月初亦曾推翻另一宗殺妓案的裁決,上訴庭當時指該案原審女法官包鍾倩薇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交代對辯方有利的醫學證供,裁定涉案人林培峰的謀殺罪上訴得直,法庭稍後才決定該案是否重審。

案件編號:CACC 1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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