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電視誤導禁不絕

收費電視競爭劇烈,電訊公司推銷手法層出不窮,涉及不實推銷的情況亦愈趨普遍。單在今年首八個月,本報已接獲一百三十五宗相關投訴,當中有智障人士疑被推銷員誤導簽署合約,幸家人及時發現,經本報轉介後獲取消合約。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只靠業界自律難以規管,促訂立簽約冷靜期,免令市民墮入消費陷阱。

現年五十五歲的李先生自小已有智力問題,說話不清晰,只能擔任簡單的清潔工作,原由母親照顧,但近年李母因身體欠佳已入住老人院,兄弟姊妹亦相繼成家遷出,剩下李獨居,並需接受福利機構送飯服務,胞妹則不時探望。李小姐於八月初探望兄長時,突發現家中新裝收費電視,並更換電話承辦商服務,始悉兄長已簽約使用收費電視,「阿哥講到唔清唔楚,我估應該係有人上門推銷先會裝呢啲新嘢!」

李小姐細閱合約,發現內容錯漏百出,除地址有誤,銀行戶口號碼亦被亂填一通,「地址寫咗另一個單位,個推銷員唔知點解要阿哥摷咗本媽媽同家姐聯名、仲好耐冇用嘅外幣戶口出嚟,好明顯係過唔到數!」

及後,李小姐接獲推銷員來電,指已代交一個月月費,要求「還錢」。李小姐不滿推銷員為爭取「簽單」,明知客戶智力有問題仍舊欺騙,「我阿哥講嘢亂晒大龍,同佢講兩句就知佢有問題,冇理由叫佢簽!」

有關收費電視公司發言人稱,文件及電話錄音紀錄並無發現異樣,而轉帳戶口號碼則由李先生提供。發言人續稱,雖然李小姐未能提供其兄的智障證明,但基於李小姐的疑慮,已酌情終止有關合約。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稱,根據《電訊條例》列明,禁止電訊服務持牌人從事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銷售行為。若證實持牌人違反規定,當局會發出警告、罰款或要求有關持牌人向公眾披露有關違規事宜,初犯罰款為二十萬元,再犯罰款將提升至最高五十萬元,其後每次犯規之罰款則為一百萬元。

七天冷靜期限制多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偉豪表示,雖然本港主要電訊商在今年七月已自願性推行「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並訂定非應邀合約用戶可享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惟限制多多,如獨立收費電視合約、用戶即時安裝及收取贈品後均不受保障。譚認為要打擊不良推銷手法,政府責無旁貸,並建議電管局將自願性計劃變成「加強版」,涵蓋至所有電訊服務,政府並應立法限制設立冷靜期,以全面保障消費者。

記者:梁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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