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截停女生案官斥控方失當

【本報訊】無業漢自稱迷戀某名校的校服,涉嫌在一年多內逾十次尾隨和截停兩名在該間九龍區名校就讀的校服女生,最終被捕。控方因未能找到適合的控罪,原打算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讓他簽保守行為了事;但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質疑控方的處理方法有問題,遂將案押後至十月廿日再提訊,讓控方再考慮處理方法。

不滿控方准被告守行為

答辯人談家祺(卅一歲),法庭原定於早上十時處理其案件,但他當時仍未現身。裁判官在他未到庭時,已質疑控方指答辯人逾十次截停穿着校服的兩名女生,案情嚴重,為何只用守行為方式處理,而不控告遊蕩罪。控方回應指已諮詢法律意見,但未能找到適合控罪。之後答辯人在十一時許到庭,並解釋因身體不適才遲到。

裁判官再次表明案件嚴重,要將案押後再訊,答辯人即表示:「警察畀我守行為!」裁判官強調法庭可批准是否准涉案人簽保守行為。

據悉,涉案兩名女生分別十七和十八歲,同就讀九龍一間名校,兩女生於去年一月至本年三月間,疑遭答辯人共跟蹤和截停逾十次。

其中一名女生向老師投訴,事件報警;而被告曾表示自己喜歡涉案學校的校服。

案件編號:KCMP9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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