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女持續發燒屢醫無效,遭胞姐男友涉嫌藉性交驅鬼為名騙色案,控辯雙方昨於區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並無誣告被告的動機;辯方則指案件性質屬被告與事主互相「數臭」,又指稱被告與她天天性交的說法實屬誇張。法官將案押後下周四裁決。
控方陳詞指,女事主X並無誣告被告阮毓健(四十三歲)的動機,否則X必然是邪惡及惡毒的人,而且非常深謀遠慮。此外,X胞姐Y亦受過高等教育,又在公司任管理層,但仍相信被告有超自然能力,故X同樣深信被告亦不足為奇。
辯方則指,以Y的優秀條件亦信任被告,X愛上他亦非不可能。對於X與Y的口供有矛盾之處,辯方認為Y才是案中最大受害人,亦是最中肯的人,故Y的證供較可信。辯方又指X常誇大其詞,例如指被告天天與她性交以「過氣」,但仍維持和Y的關係,辯方認為除非被告是奇人異士,否則絕無可能做到。
辯方形容案件屬被告與X互相「數臭」對方,X一方面指被告「食女人飯」,被告則指X「大花筒」。而X去年一月底最後一次與被告性交,只是怕被告「爆大鑊」致「一拍三散」,才以性交安撫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9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