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中級法院昨審結一宗被內地海關列為一級走私的偷運金鹽案,包括有港人在內的四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一年零九個月至十二年不等。該走私集團涉嫌走私總值逾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的金鹽及銀鹽等劇毒貴金屬化學原料到內地,合共逃稅二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在內地購買金鹽需受規管及要登記銷售紀錄。
案情透露,以港人鍾某及李某為主的走私犯罪集團,於二○○三年六月至去年三月,在香港採購金鹽等貴金屬化學原料,再透過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的船員經廣州的港口偷運入內地銷售,共走私金鹽四百三十七點二公斤、氯化物八百零三公斤,總值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走私入口的金鹽涉嫌供應給數十家位於廣州、中山、東莞的企業。
金鹽化學名稱為氰化金鉀,屬山埃劇毒。香港浸會大學化學系教授陳永康表示,金鹽主要用作電鍍,令金屬更易上色,含劇毒,足以致命。不排除因為黃金有價,因金鹽含金,有人將之收購後將黃金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