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男生父母 控訴校方歧視

【本報訊】患有思覺失調的十七歲東涌天主教學校男生黃凌鋒在學校墮樓斃命案,死因庭昨續審。死者父母雖有律師代表,但仍獲裁判官破例准他們直接向陪審團陳詞,兩人激動地對學校作出大控訴,大罵校方處罰過重,及歧視其子。涉事學校的校長則表示已充分考慮死者的利益,並否認記大過是處分,強調死者在事件中的確有不尊重他人,記過為要教導他承擔責任。死因庭今日將作出裁決。

「咁樣對小朋友太唔公平」

死者母親葉惠娟昨在庭上哭得死去活來,她不滿校長劉中元(圓圖)說從未試過要求死者退學,在校長作供完畢後,葉不理裁判官警告,向校長罵道:「佢係校長嚟呀,咁樣屈我?係你叫我帶我個仔走㗎。」最後葉被帶離法庭。

葉稍後在陳詞時繼續指摘校方,「咁樣對待思覺失調嘅小朋友太唔公平。」又批評校長,「為咗碗飯,唔理我哋貧窮人唔識教仔,歧視睇唔起個仔,令佢波動……早知係咁我情願拖個仔走,攬住一齊死,都唔會擺喺學校。」

代表家屬的律師陳詞時則說,學校對死者的種種處分,或成了「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令死者在重壓下,最終「頂唔順」自尋短見,律師認為學校在今次事件當中,未有充分考慮死者的精神病背景。

律師提議陪審團可考慮建議教育局,加強老師處理精神有問題學生的培訓,以及增加對學校的資源及支援。此外,每當學校要處分此類學生前,都應先舉行有精神科醫生、心理專家、社工、老師及家長參與的跨專業會議。而老師亦應放鬆讓學生表達意見的尺度。

校長:記大過只是輔導

校長劉中元出庭作供時否認對死者記大過是一種處分,力指屬輔導的一部分,令死者明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日後他若有改過,更可透過種種服務將功補過。

案件編號:CCDI 4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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