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國際學院副學士男畢業生,在澳門賭場輸錢後,向陌生男子借了三萬元翻本,未取得一個仙便被迫簽了一張一百五十萬元的欠單。他後來被人押返香港帶到律師行簽約賣樓,以二百萬元出售一個由父母送贈給他的單位,但交易中亦無收過分文。他已入稟高院,要求宣布賣樓合約無效。
剛滿廿三歲的原告劉耀銘,今年六月完成副學士課程。入稟狀指,原告父母劉潤芸及劉汝芬於去年三月三日將新填地街一個單位送給他。原告於今年六月廿六日晚獨自到澳門賭錢,一華裔陌生男子在他輸錢後引誘他借三萬元翻本。原告答應借錢後,被帶到一張賭枱,遭四至五名大漢包圍。他收不到錢和籌碼,一名大漢說無論贏輸都有人代他下注。原告要求離開,但被迫留下。
廿七日早上六時半,一名四十餘歲的男子聲稱,原告借了一百五十萬元,結果全部輸光,要他簽一張一百五十萬元的欠單,否則不准他離開澳門。多名大隻佬又向他呼喝,叫他不要生事,原告擔心會受到暴力對待,不情願地簽了欠單。原告被押返香港,再被帶到旺角一個辦公室。廿七日晚上六時半,被告周康誼和另一名叫「Eddie」的男子帶他到一間律師行。被告在出發前威脅指如果原告不依指示簽署文件,被告的老闆會殺死原告。
原告到了律師行的會議室後,一名律師行男職員入會議室,向原告和被告查詢了各人的名字後,說要簽的文件會保障雙方。原告要求職員解釋文件,卻被Eddie用粗口喝罵。職員沒有解釋文件,原告在簽名前也沒有看過,原告因擔心他和家人的安全被迫在文件上簽名。
原告簽了文件後,遭被告等人繼續非法禁錮。六月卅日晚上十一時,另外兩名男子押原告回家,他的家人立即報警,警方拘捕該兩名男子調查。原告於廿七日簽署的是買賣協議,以二百萬元把該單位賣給被告,交易要在七月十四日成交。
原告指,被告是經營借錢生意人士的代理人或僱員,原告在簽署買賣協議時沒有獨立法律意見及受到威脅,而原告從未收過分毫,原告因此要求高院宣布該份協議無效。
記者昨到涉案單位追訪時,發現重門深鎖,當記者舉機拍攝單位外貌時,突有兩名女子打開木門,隔着鐵閘大發雷霆,對記者提問完全不回應,更無表明與原告的關係。記者再按入稟狀的地址找被告,但未能聯絡到他。 案件編號 :HCA 159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