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未批做法「踩界」

【本報訊】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在未得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民居引起紛爭。有市民質疑警方濫權,私人住宅隨時變成無掩雞籠,嚴重侵犯私隱。有警界人士對事件表示關注,直指警員在處理上有「踩界」之嫌。

是次僅警長帶隊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謂,警員受訓時有明確指示,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在未經授權情況下進入民居搜查,但在一般情況下,須獲警署警長級以上授權認可,而今次帶隊的僅為低一級的警長,做法似與一般程序不符。

根據《入境條例》第56(1A)(d)條,執法人員如有理由懷疑在任何住所或地方內,有根據該條例可被逮捕的人,則可以進入及搜查。

警方快速應變部隊曾經參與多次大型行動,其中最轟動為去年四月,打鼓嶺大埔田村的三億元毒品可卡因案,一名懷疑與案有關的荷蘭華裔男子被報稱失蹤,隊員揭發毒案之後,到肇事村屋附近荒地及化糞池搜查,惟失蹤男子至今仍未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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