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少少常識都知道法庭內外唔可以影相錄影,但偏偏有區議會參選人犯呢個錯誤。話說尋日勞資審裁處有單案件,有意參選區議會嘅方國珊(哪吒)上庭作供,佢嘅對手民主黨張志董,同新民主同盟范國威都有旁聽,期間張志董想拍攝現場情況,點知當場斷正,畀法庭書記捉住,好彩法官睇過佢錄低嗰段片後覺得無乜特別,先至放佢一馬。
哪吒話估唔到張志董等人想借呢單官司挖佢嘅黑材料,而且仲要喺法官面前偷拍,最終畀法官當場嚴厲譴責。不過,張志董就有另一版本,話一去到庭已見到方國珊影緊佢,只係未開庭先冇人知道啫,反批哪吒係賊喊捉賊。張志董話,自己唔係想影任何人,只係攞部電話出嚟時,唔小心開咗個錄影功能,後來法官都有話佢不知者不罪,所以無懲罰佢。
最後兩人仍為攝錄事件死咬對方,各自報警處理,搞到上差館先至收科。唉,估唔到法庭會變成區選新戰場,唔通大家唔怕畀法官控告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