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港漢十多年前在深圳包二奶,對方雖為他誕下三名子女,但港漢指二奶有外遇,狠心提出分手,繼早前在香港家事法庭獲判子女撫養權後,更入稟深圳法院申請收回物業。案件昨在羅湖區法院開審,擇日宣判。二奶矢言不會搬走:「死也要死在家中」。
「她打仔女又唔畀返學,仲不三不四溝台灣佬,我點會將深圳層樓畀佢住!」綽號「光頭佬」的五十八歲李姓港漢昨於法庭表示,十多年前在深圳認識現年四十二歲的廣東女子李英玲,即案中答辯人,兩人育有兩子一女。
因李婦經常打仔女,所以早前入稟香港家事法庭爭取子女撫養權,並獲判勝訴,李婦每月只可探視子女一次。光頭佬又說,李婦行為不檢,懷疑與一台灣人有染,長期霸佔兩兒在羅湖區一個高尚住宅單位,冀法院責令李婦搬走。光頭佬事後透露已聯絡買家,擬以低於市價賣樓。
李婦的代表律師說,根據內地法規,李婦擁有子女的財產監護權,故住在兒子家中不算侵權,且香港法院的相關裁決不適用於內地。李婦於庭訊後激動地說:「誰也不可以趕走我,死也要死在家中!」李婦又怒斥光頭佬起初以「買樓買車」等美言引誘,誰知生下子女後每月僅給二千元人民幣家用,如今她不僅失去子女的撫養權,還遭到迫遷,欲哭無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