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處數字顯示,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有逾八十六萬人,全港約有五百八十間安老院。由於安老院舍的收入,與入住的長者數目成正比,故涉及老人院的詐騙罪案應運而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買賣老人院過程中,誇大院友數目和隱瞞不獲業主續租,已可構成欺詐罪,根據《盜竊條例》最高可判入獄十四年。過去曾處理過類似案件,賣方因誇大老人院的入住人數而被判監。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則認為,最低工資增加私營安老院的經營成本,加上同業競爭大,不排除有人以不良手法出售業務,以減輕損失。